为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进一步降低生育成本,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自2025年10月31日起,我市“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产前基因检测”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由三级医院1483元、二级医院1334.7元、一级医院1186.4元分别下调至三级医院560元、二级医院504元、一级医院448元。
根据市卫健部门和市医保部门有关政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产前基因检测”项目时的医保报销和个人负担费用发生了变化,具体详见附表。
附表: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医保报销
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医保报销(自2025年10月31日起)
| 人群分类 | 医院收费标准(最高指导价或协议价) | 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 | ||
| 政策 | 个人支付金额(按最高指导价或协议价核算) | |||
| 职工医保参保人 | 居民医保参保人 | |||
| 人群一:珠海市户籍孕妇(含配偶为珠海市户籍)或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为珠海市)的流动人口孕妇,同时属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45 号)规定适用人群范围的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 三级医院560元 | 财政补助100元,剩余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有关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 不分医院级别,个人零负担 | 产检额度内个人负担230元 |
| 二级医院504元 | 产检额度内个人负担80.8元 | |||
| 一级医院448元 | 产检额度内个人负担69.6元 | |||
| 人群二:非珠海市户籍孕妇(含配偶为非珠海市户籍)且未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45 号)规定适用人群范围的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 三级医院560元 | 财政不补助,检测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有关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 不分医院级别,个人零负担 | 产检额度内个人负担280元 |
| 二级医院504元 | 产检额度内个人负担100.8元 | |||
| 一级医院448元 | 产检额度内个人负担89.6元 | |||
| 人群三:珠海市户籍孕妇(含配偶为珠海市户籍)或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为珠海市)的流动人口孕妇,同时属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45 号)规定适用人群范围的非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 三级医院560元 | 财政补助100元,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费。 | 个人负担460元 | |
| 二级医院504元 | 个人负担404元 | |||
| 一级医院448元 | 个人负担348元 | |||
| 人群四:上述情形之外,其它要求开展检测的孕妇 | 三级医院560元 | 检测费用由个人自费 | 个人自费560元 | |
| 二级医院504元 | 个人自费504元 | |||
| 一级医院448元 | 个人自费448元 | |||
| 备注: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珠海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珠卫〔2025〕79 号) 2.《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中医保相关问题的通知》(珠医保〔2025〕19号) 3.《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多发性骨髓瘤微小残留病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珠医保函〔2025〕266号) 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45 号) 5.个人支付金额按照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或协议价核算。 | ||||
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医保报销(2025年5月1日—2025年10月30日)
| 人群分类 | 医院收费标准(最高指导价或协议价) | 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 | ||
| 政策 | 个人支付金额(按最高指导价或协议价核算) | |||
| 职工医保参保人 | 居民医保参保人 | |||
| 人群一:珠海市户籍孕妇(含配偶为珠海市户籍)或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为珠海市)的流动人口孕妇,同时属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45 号)规定适用人群范围的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 三级医院600元 | 财政补助100元,剩余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有关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 不分医院级别,个人零负担 | 产检额度内个人负担250元 |
| 二级医院600元 | 产检额度内个人负担100元 | |||
| 一级医院600元 | 产检额度内个人负担100元 | |||
| 人群二:非珠海市户籍孕妇(含配偶为非珠海市户籍)且未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45 号)规定适用人群范围的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 三级医院1483元 (鼓励按600元收费) | 财政不补助,检测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有关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 不分医院级别,个人零负担 | 产检额度内个人负担741.5元 (按600元收费则为300元) |
| 二级医院1334.7元 (鼓励按600元收费) | 产检额度内个人负担266.94元 (按600元收费则为120元) | |||
| 一级医院1186.4元 (鼓励按600元收费) | 产检额度内个人负担237.28元 (按600元收费则为120元) | |||
| 人群三:珠海市户籍孕妇(含配偶为珠海市户籍)或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为珠海市)的流动人口孕妇,同时属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45 号)规定适用人群范围的非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 三级医院600元 | 财政补助100元,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费。 | 个人负担500元 | |
| 二级医院600元 | ||||
| 一级医院600元 | ||||
| 人群四:上述情形之外,其它要求开展检测的孕妇 | 三级医院1483元 | 检测费用由个人自费 | 个人自费1483元 | |
| 二级医院1334.7元 | 个人自费1334.7元 | |||
| 一级医院1186.4元 | 个人自费1186.4元 | |||
| 备注: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珠海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珠卫〔2025〕79 号) 2.《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中医保相关问题的通知》(珠医保〔2025〕19号) 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45 号) 4.个人支付金额按照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或协议价核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