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政策政策法规及解读

(已废止)关于办理出生婴儿入户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7/12/30 7.0k 阅读 331 点赞

文件废止


珠公治[2006] 88

各派出所:

    为了贯彻落实《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纪要》(珠人口计生领导小组〔2006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生婴儿入户登记工作的通知》(珠人口计生〔200644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市办理出生婴儿入户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到派出所申报办理出生婴儿入户登记的,必须持《出生入户登记表》到入户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加具意见。

二、办理出生婴儿入户必须提供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并填写《出生入户登记表》(表的样式附后,各派出所到支队户政科领取),其它办理程序和办理权限不变。

三、各派出所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并注意做好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支队反映。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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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