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1月9日出台,将从3月1日起实施。据悉,《办法》从辅警身份属性、职责权限、待遇保障、管理监督等方面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将有效地推动我市公安机关辅警的职业化建设。
辅警员额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
为进一步理顺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办法》明确了责任分工:市、区政府、经济功能区承担主体责任,应当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机关作为辅警的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办法,承担对辅警的日常监管责任;机构编制、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承担辅警员额核定、薪酬核定、经费保障以及烈士评定等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
为促进辅警职业化建设并提高工作效率,《办法》对辅警用人额度管理作了特别规定,明确了辅警员额核定由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分别负责核定并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辅警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
辅警主要协助公安机关工作,身份相对特殊敏感,正确界定辅警的身份性质,是辅警职业定位的关键。
因此,《办法》对辅警的身份进行界定,并实行分类管理:一是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应当在人民警察的带领、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活动,相关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二是辅警包括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类;三是明确公安机关使用的保洁、保卫等后勤服务人员,其他机关和单位管理使用的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以及各类保安人员,不属于辅警管理范围。
辅警不得以自己名义执法
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和职责,是发挥辅警积极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现警务辅助人员科学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的具体工作范围。一是文职辅警可协助非执法岗位警察从事行政助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二是勤务辅警可以协助执法岗位警察开展执勤等工作,包括协助110警情现场处警、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疏导交通等;三是辅警不得从事以自己名义执法、办理涉密事项、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处理决定等九类禁止性工作。
健全辅警职业保障机制
维护和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将有效发挥警务辅助人员的积极性。
《办法》从各方面确定了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辅警队伍建设的经费来源,明确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体制分别全额保障辅警队伍建设所需经费;辅警的薪酬标准,《办法》明确将参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合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办法》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假期、抚恤和见义勇为认定等方面提供职业保障,从而增强辅警职业认同,调动辅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文职辅警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
为了对辅警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办法》从招聘、日常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规定。
《办法》规定聘用方式以公开招聘为主,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为辅,明确年龄应当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勤务辅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文职辅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等六类应聘条件,明确受过刑罚或者涉及违法犯罪、被行政拘留、被收容教养、参与色情吸毒等七类人员不得聘为辅警。
同时,严格对辅警的日常管理。明确辅警按规定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离职时收回配发的标志、服装和证件;建立培训学习、考核考勤、表彰奖励等制度,根据上位法实行辅警一级到六级的层级管理和级别晋升。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全面对接《办法》实施,市公安局将进一步推进员额管理、日常管理、薪酬管理等细则出台,形成我市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完整的制度体系。并计划按照《办法》规定条件,开展现有公安机关辅助人员的身份转换工作,通过考试考核确定其身份,合格人员将由市局统一认定辅警身份,按辅警薪酬标准予以保障,并全面依法推进辅警管理工作。
相关政策: 珠海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