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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法规及解读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19/08/14 1.2k 阅读 116 点赞

近年来,省、市户籍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消防法》修订,消防机构重大改革。为进一步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珠海市公安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已不再符合法律法规或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1.《关于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我市企业员工户籍管理意见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珠公发〔2000〕56号)

废止理由:2018年5月11日,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集体户设立条件的通知》(珠公办〔2018〕232号),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新政策执行。

2.《转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籍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珠公治〔2003〕86号)

废止理由:2019年4月8日,《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正式实施,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新政策执行。

3.《关于全市开展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珠公发〔2004〕451号)

废止理由:文件内容属于阶段性工作,现二代身份证换发工作已完成。2018年10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相关办理要求按《广东省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程序(试行)》执行。

4.《关于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珠公发〔2005〕2号)

废止理由:文件内容属于阶段性工作,现二代身份证换发工作已完成。2018年10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相关办理要求按《广东省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程序(试行)》执行。

5.《关于印发及公布珠海市公安局消防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公发〔2016〕5号

废止理由:《消防法》修订,消防机构改革,消防违法行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依职权查处。

6.《关于印发<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公发2009〕28号)

废止理由:本文件依据的《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60号)已经废止。



相关阅读: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