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经清理,《珠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珠公发〔2019〕54号)已不符合新的救助基金管理模式,现决定自即日起予以废止。今后我市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以《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改)》(粤财规〔2022〕6号)为依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珠海市公安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红十字会
珠海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3年10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