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7日至3月11日,我局在拱北口岸周边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以下进口物品:
1.2026年3月7日,在香洲区拱北来魅力酒店负一层F68号商铺内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平板电脑、富士相机、耳机、电视机顶盒、衣服、鞋等物品一批;
2.2026年3月11日,在香洲区粤海中路2161号斗门大厦停车场内查获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疑似白银制品一批。
现请上述物品的当事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自然日内,携带有关权利凭证,到我局协助调查处理。
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告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接受调查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物品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0756-8644224、13112368206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公安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