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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8/08/29 1.0w 阅读 159 点赞

目 录

第一部分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主管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管理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基金;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的实施;管理市政府干部周转住房、高层次人才住房和住房公积金物业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2,914.71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7.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06.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02.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36.37万元,增长64.33 %。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要求,为加强公积金管理,提高服务效率,需对我中心公积金信息系统及对外服务平台进行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建设支出增加;二是由于公积金业务量剧增,管理部投入运行,中心本部及管理部增加工作人员,管理部建设及人员工资支出增加;三是公积金业务量剧增,为保障中心正常运作,公积金宣传、办公设备购置、设备及公积金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市直机关党委向我中心下拨3万元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二是斗门区财政局拨给我中心下属斗门管理部工作经费1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2,914.71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5.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909.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30.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7.56万元,增长7.01%,,主要变动情况是:一是中心工作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管理部投入运行,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1,878.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55.76万元,增长128.25%,主要变动情况是:一是根据国家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要求,为加强公积金管理,提高服务效率,需对我中心公积金信息系统及对外服务平台进行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建设支出增加;二是由于公积金业务量剧增,管理部投入运行,中心本部及管理部增加工作人员,管理部建设及人员工资支出增加;三是公积金业务量剧增,为保障中心正常运作,公积金宣传、办公设备购置、设备及公积金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支出增加。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90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2.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36.37万元,增长64.33%;主要变动情况是:一是根据国家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要求,为加强公积金管理,提高服务效率,需对我中心公积金信息系统及对外服务平台进行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建设支出增加;二是由于公积金业务量剧增,管理部投入运行,中心本部及管理部增加工作人员,管理部建设及人员工资支出增加;三是公积金业务量剧增,为保障中心正常运作,公积金宣传、办公设备购置、设备及公积金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没有发生额,故本表无数据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2.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2.02万元,增长4.38%;主要原因:一是因新增人员,劳务费支出增加;二是调整新增管理部办公楼维修支出;三是年中调整预算增加公积金物业维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没有发生额。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0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2.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36.37万元,增长64.33%;主要变动情况是:一是根据国家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要求,为加强公积金管理,提高服务效率,需对我中心公积金信息系统及对外服务平台进行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建设支出增加;二是由于公积金业务量剧增,管理部投入运行,中心本部及管理部增加工作人员,管理部建设及人员工资支出增加;三是公积金业务量剧增,为保障中心正常运作,公积金宣传、办公设备购置、设备及公积金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变动情况是本单位本年度没有发生额,故本表无数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2.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2.02万元,增长4.38 %;主要原因是:一是公积金业务量剧增,为保障中心正常运作,公积金宣传、办公设备购置、设备及公积金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支出增加;二是根据国家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要求,为加强公积金管理,提高服务效率,需对我中心公积金信息系统及对外服务平台进行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建设支出增加;三是年中调整预算用于公积金物业维修,维修管理费用增加,本单位所属的斗门、金湾、横琴和高栏4个管理部已全面投入使用,管理部运行维护费用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没有发生额。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珠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79.9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珠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6.76万元,主要用于上年结转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由市委组织部下拨固本强基专项资金;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3.46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党建等相关工作;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2.76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46.79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07万元,主要用于中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30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2017年台风“天鸽”造成的自然灾害救助重建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08万元。主要用于中心行政人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71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对口帮扶村扶贫相关工作;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1809.56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业务专项支出等费用;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项)6.76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业务项目等相关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6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58.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6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58.6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1万元,下降14.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9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8万元,增长528.5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积金业务系统上线,上级及友邻单位来珠海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比上年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1.7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我中心属车改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万元,2017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来我中心学习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珠海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8次,接待人数共126人。主要包括接待上级及友邻单位来珠海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97万元,比上年增加41.34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是:公积金业务量剧增,办公费、水电费等行政运行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5.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2.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3.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09.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2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2017年度我部门共组织对“公积金宣传费”、“公积金信息系统及对外服务综合平台改造升级”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65.07万元(含上年结转5.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6.69%。从评价情况看, 公积金宣传费项目自评得分97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能按计划推进,没有较大的出错与延误,总体进展顺利,达到预期效果;公积金信息系统及对外服务综合平台改造升级项目自评得分99分, 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建设进度与计划进度相符,总体项目进展顺利。具体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没有纳入绩效重点评价范围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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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