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政策公示公告

2021年珠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3 3.5k 阅读 50 点赞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珠海市公安局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珠海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主动公开相关新规定,积极推行依法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保内容更新准确及时、信息权威真实,便于公众查阅知悉。

(一)聚焦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1.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制度。珠海市公安局出台了《珠海市公安局权责清单》,并在互联网公示,坚持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全面完成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3类共415项事项的梳理,并统一切换至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

2.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广东省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珠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各区公安业务办事大厅公示栏、基层派出所服务窗口等平台载体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促进公安机关职权行使透明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不断深化财政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我局财政预决算按部门分类公开,依法依规将全局各部门和各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健全反映所有预算资金的部门决算报告体系,着力优化决算编报、审核、批复和公开等环节。其中,2021年公布了2020年财政决算信息16条,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17条,公开率达到100%,基本实现预决算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全面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实行动态更新调整 

对照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对规范性文件的新要求,大力推进我局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依托珠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策法规及解读”专栏,落实规章集中统一公开,并同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2021年,珠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发布了我市新出台的《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同时,推进部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对《珠海机场控制区工作器材及商品安全管理规定》等13份已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社会发展需要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废止,确保发布的文件准确、有效,实现了动态更新调整。

(四)创新政策解读,增强便民效果 

认真落实《珠海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在解读“多元化”上下功夫,针对2021年新出台的《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采取示例、视频、媒体、图片、专家解读等五种方式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的解读,同时还依托“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解读效果,拓展传播途径,扩大宣传效应,提升了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五)创新警民沟通渠道,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上线“局长信箱”,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通互联网和公安内网“局长信箱”,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持续完善群众来信办理机制,依法依规处理群众每一项诉求、用心用情回复群众每一封来信,2021年5月1日“局长信箱”开通以来共收办理来信689件,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化解了一批基层矛盾纠纷的隐患,得到群众赞扬。

2.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其中信函申请10件,网上申请12件。对此,我局坚持严格审核、依法公开,及时公开了16件可以公开的事项(“部分公开”3件),并及时答复申请人,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和录入依申请公开系统及时率均达100%。对当中的疑难问题,我局积极协调法制部门、业务单位共同商议、依法处置,有力保障了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3.积极融合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以珠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为线上主动公开渠道,以各区公安业务办事大厅为线下主动公开渠道,设置多个政府信息查阅点和受理点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和办事等综合服务。

(六)着力深化公安政务服务改革,做大做强政务公开平台  

1.优化办证事项、精简公安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推动行政许可事项“两减一即”,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时限压缩率提升至96%,平均跑动次数减至0.02次,即办件占比提升至92.06%。实行“一站式”惠民利民服务新举措,持续增加“全城通办”事项数量和覆盖面,“全城通办”事项累计达到267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明晰证明事项取消后的办理方式、落实办事指南更新、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持证未落户”等审批事项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率先推行出入境“一证办”以及户政业务“一证通”“容缺受理”,大幅减免提交证明材料,减轻了企业和群众负担。

2.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编制完成了本单位政法网络新媒体(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高效公开。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协调全局各单位密切配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责任到人。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守好保密关,实行内容发布三级审核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并严格转载和链接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2

规范性文件

1

13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19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30214

行政强制

7664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048.1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1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1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群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不均衡,各警种、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一,服务意识参差不齐,各警种、各部门公开的信息量差距较大。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全局各警种、各部门加强调研,找准问题症结,完善与群众的沟通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全面合法地向群众提供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