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为满足社会考生获取普通高中同等学力需要,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 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办法
珠海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