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政策社会公示

关于公布珠海市劳务派遣单位有关情况的通告

2026/04/22 1.5k 阅读 212 点赞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企业须在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获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共646家(含延续)、注销122家;分公司备案(含延续)46家,分公司备案注销15家。现将上述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珠海市获得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情况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社会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