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企业须在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获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共646家(含延续)、注销122家;分公司备案(含延续)46家,分公司备案注销15家。现将上述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珠海市获得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情况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企业须在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获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共646家(含延续)、注销122家;分公司备案(含延续)46家,分公司备案注销15家。现将上述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珠海市获得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情况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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