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珠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 名委员,2017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珠海市政府直属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 5 个科, 4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63 人,其中,在编 25 人,非在编 38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1020 家,实缴单位 9331家,净增单位 1020 家;新开户职工 15.71 万人,实缴职工 91.05 万人,净增职工 8.03 万人;缴存额 66.26 亿元,同比增长 10.17 %。2017年末,缴存总额 500.75 亿元,同比增长 15.25 %;缴存余额 98.54 亿元,同比增长 17.61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5 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 51.51 亿元,同比下降 7.92 %;占当年缴存额的 77.73 %,比上年减少 15.28 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 402.21 亿元,同比增长 14.69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3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50 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9 万笔 3.96 亿元,同比分别减少 38.66 %、 90.96 %。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7.87 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38 万笔 138.42 亿元,贷款余额 72.3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7.19 %、 2.95 %、贷款余额同比减少 5.12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3.44 %,比上年减少 17.60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15 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没有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7年,没有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没有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17年末,国债余额 1 亿元,与上年持平。
(五)融资:没有融资。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33.83 亿元。其中,活期 0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50 亿元,1年以上定期 16.95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5.38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4.46 %,比上年减少 17.78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 26737.31 万元,同比减少 5.16 %。存款利息 2855.86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3554.45万元,国债利息 327 万元,其他 0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 16307.59 万元,同比增长 14.71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3379.86 万元,归集手续费 1917.43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009.67 万元,其他 0.64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 10429.72 万元,同比减少 25.37 %。增值收益率 1.15 %,比上年减少 0.5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300.8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350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78.92 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250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250 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75429.34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4601.94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 2909.48 万元,同比增长 241.36 %。其中,人员经费 890.59 万元,公用经费 139.97 万元,专项经费 1878.93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1.78万元,逾期率 0.03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 70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7300.80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75429.3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10.42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03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没有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12.27 %、 9.68 %和 10.17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1.86 %,国有企业占 0.79 %,城镇集体企业占 0.41 %,外商投资企业占 2.3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3.5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77 %,其他占 70.30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90 %,国有企业占 1.12 %,城镇集体企业占 0.35 %,外商投资企业占 16.4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7.2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88 %,其他占 50.02 %;中、低收入占 97.04 %,高收入占 2.96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0.72 %,国有企业占 0.78 %,城镇集体企业占 0.29 %,外商投资企业占 17.7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4.3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26 %,其他占 44.80 %;中、低收入占 99.82 %,高收入占 0.18 %。
(二)提取业务:2017年, 13.89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51.51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90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5 %,租赁住房占 17 %,其他占 7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3.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4.3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1.2 %,其他占 0.8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6 %,高收入占 4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53.75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1.01 %,比上年减少 3.57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849.38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53.61 %,90-144(含)平方米占 45.30 %,144平方米以上占 1.09 %。购买新房占 58.20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 41.80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79.7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0.3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6.61 %,30岁-40岁(含)占 46.80 %,40岁-50岁(含)占 14.31 %,50岁以上占 2.28 %;首次申请贷款占 77.70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22.30 %;中、低收入占 79.50 %,高收入占 20.50 %。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 50 笔 1135 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87362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48024.12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2881笔 68011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29.32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4309.61 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16028 笔 385506 万元,累计贴息 6369.31 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没有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85.88 %,比上年减少 117.51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17年11月20日,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设立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管理部,为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出机构,主要负责高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日常业务管理服务。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7年新增广东发展银行1家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7年度珠海市干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1873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496元;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16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6元。根据粤府〔2016〕15号、粤建金〔2016〕126号、珠府〔2016〕38号提出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要求,2016年珠海市社平工资是6244元。6244×3×12%×2=4496元。2016年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 1650×5%=83元(四舍五入),83×2=166元。
2、当年提取政策无调整。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无调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央行2015年10月24日起贷款利率,五年及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按照2016年2月17日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支付给缴存职工的利息从原来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计付,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付。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服务网点:2017年3月28日,派出机构金湾管理部正式对外服务,通办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日常业务,全年共接待群众2.79万人,办理业务1.03万件。(金湾管理部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金海岸大道海华新村2号综合楼二楼)
2、服务手段:2017年6月28日,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职工可在转入地一次性完成公积金转移,全年共受理异地转入申请995份,异地转出523份。
3、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已建设完成中心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APP、热线电话、自助终端机、短信服务等八大渠道建设。
4、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整合支付宝,实现刷脸登录;应用钉钉进行业务协同办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从2016年11月启动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住建部双贯标的要求,加快推进新系统建设的功能设计、建设招标、需求分析、建设实施等环节,并于2017年11月完成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于2017年12月顺利完成数据迁移,实现新建公积金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2017年12月底报请双贯标验收申请。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个服务窗口被评为珠海市“五星级窗口”,1个服务窗口被评为“四星级窗口”。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针对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下发29份处理情况通报。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7年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 年 3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