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根据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和《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办发〔2025〕9号),现征集有意向参与我市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的商业银行。有关事项如下:
一、合作内容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落实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合作开展以下工作:
1.协助养老机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和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
2.协助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将预收费及时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3.核对并按规定协助养老机构做好存管资金支出管理。
4.核对并按规定协助养老机构退还相应预付费。
5.对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非制定用途交易等资金异常流动情形(除办理退费外),合作银行不得为其办理支出,同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
6.合作银行开发用于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的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并与“珠海市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及时推送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收取、使用、退费等信息及相关分析报告。
二、响应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有效营业执照;
2.信用等级良好、具有较强的风控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养老机构资金监管系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并承诺能在约定日期前与“珠海市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如逾期未能进行系统对接,则可视为自动放弃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业务;
4.承诺能协助有需要的养老机构对其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实现特困供养资金及相关补贴“一人一帐”专账管理;
5.具有较好的服务能力,配备相关专业团队,并明确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服务养老机构预收费银行存管业务,能及时响应市、区民政部门的需求;
6.在本市设有分支机构,具有较为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本市内有多家分支机构的,以市级或市级以上机构(仅限一个主体)申报参加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
三、报名方式
请有合作意向的银行于2026年4月30日前提交《商业银行承接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业务报名表》(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香洲区翠峰路1号南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zhsmzjflk@zhuhai.gov.cn。
四、名单公告
珠海市民政局将及时通过珠海市民政局官网或“珠海民政”微信公众号公布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商业银行名单,由各养老机构自行选择合作银行,共同做好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
附件:商业银行承接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业务报名表
珠海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1日
联系人:古茂盛,电话:0756-231122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