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的通知》政策解答

2018/05/27 5.3k 阅读 485 点赞

为了让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政策惠及更多有需要的参保人,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我们印发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本通知),对家庭病床建床条件、服务项目、建床待遇等政策进行完善。     

一、参保人再次建床时还需提供病历资料吗?    

答:属同一疾病或情形且仍符合建床条件,并在同一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再次建床的,参保人不需再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诊疗记录或住院记录。    

二、参保人建床的建床疾病或情形有调整吗?    

    答:家庭病床建床条件中增加以下3种疾病或情形:    

1.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急性发作;    

2.气管插管或鼻饲,需定期进行治疗护理;    

3.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    

三、家庭病床的诊疗服务项目有变化吗?    

答:家庭病床的治疗项目增加《珠海市及驻珠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中的“物理治疗”、“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三大类。    

四、参保人在家庭病床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有调整吗?    

    答:参保人在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70%提高到80%。    

五、家庭病床费用结算有变化吗?    

答: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结算、清算仍按《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通知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本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