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政策公示公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6/04/09 1.1w 阅读 215 点赞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09 11:47:49 字体 大 中 小

黄楚荣(公民身份号码:440401********2114):

  经查,你在珠海市高新区蚝田岛东侧建设1处建(构)筑物涉嫌未经批准在无居民海岛进行生产、建设活动,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珠海综海责〔2026〕401号)。

  请你携带居民身份证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单位协助调查并签收文书。逾期即视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已送达。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港码头

  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756-2116335。

  特此公告。

珠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6年4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