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决定对CHAI MAY SHYONG、SAJI TOSHINAGA等2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发布10日后起算。具体名单如下:
CHAI MAY SHYONG,男,马来西亚籍,普通护照号码:A61282185,居留许可号码:103212096,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9年08月23日。
SAJI TOSHINAGA,男,日本籍,普通护照号码:TZ1311521,居留许可号码:103001773,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04月02日。
特此公告。
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1月27日